认证模式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的方式组织
鉴定考试组成结构
(一)[基本资格考试]
基本含义:以本职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基础技能要求为主要内容的课堂式考试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4年以上,培训合格。
*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本职业工作5年以 上,培训合格。
*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培训合格。
*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培训合格。
考试内容:
注1:“否定项”指该部分未达到满分的60%者视为相应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部分不合格。
注2:“业务分析”部分采用的录象答题共占60分钟
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时间安排 |
08:-11:30 |
14:00—17:30 |
考试申请:
由达到心理咨询师级申报条件者自愿申请参加
考试结果:合格者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保留二年
考试日期:2004年国家
鉴定考试:6月6日、11月7日
(二)[应用能力考试]
基本含义:
以本职业专业应用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为主要内容的课堂式考试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申请人参加[基本职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后一年以上
2) 专业导师签证申请人完成50%专业报告并达到相应标准的证明书,并附申请人所完成专业报告的全部资料
考试内容:
考试申请:由达到申请条件的考生自行选择参加
考试结果: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者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保留二年
(三)[综合水平考试]
基本含义:以本职业专业化综合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复合式考试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申请人参加[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后一年以上
2) 专业导师签证申请人完成全部专业报告并达到相应标准的证明书,并附申请人所完成专业报告的全部资料
考试内容:
考试申请:由达到申请条件的考生自行选择参加 考试结果: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者获得心理咨询师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中的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分别按上述三次考试中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的平均成绩登记。
组织实施
(一)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省级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报名、考试实施与考务管理
(二) 上述三种考试在每年二、四季度的同一日期各举行一次 补考管理办法
1.[基本职业资格考试]
1)考生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成绩均不合格,再次申请鉴定时必须参加全部内容的[基本资格考试]
2)考生在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成绩不合格,则可以申请参加下次全国统一考试中相应部分的考试作为补考。其中,由于否定项部分导致的不合格只需补考相应的否定项部分。
2.[应用能力考试]
1)如果考生任一部分不合格或两部分均不合格时,可以在一年内参加不合格部分的考试作为补考,补考次数不限。
2)如果考生补考仍不合格,则为鉴定不合格3.[综合水平考试]1)如果考生任一部分不合格或两部分均不合格时,可以在二年内参加不合格部分的考试作为补考,补考次数不限。
2)如果考生补考仍不合格,则为鉴定不合格
其 他
有关专业报告的内容及数量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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